一、咨询初审
(一)贷款前咨询;
(二)核实贷款人身份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个人:属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网络商户、退伍军人、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10类人员中的一类。
满足以上人员类别要求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有实体经营的店,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 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未在其他单位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小微企业。
(三)核对身份证信息;
二、征信查询
经办银行对授权申请人及配偶、担保人进行征信查询。
三、贷款受理及审核
征信合格后,贷款人和小微企业提交申贷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就业部门提供)
2、借款人近期2寸彩照一张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5、借款人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A4纸标准)
7、人员类别证明
8、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9、经营场所照片,门头、室内各一张(打印到a4纸上)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就业部门提供)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的复印件、承包经营的须提供承包合同书的复印件。
5、企业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现有在职职工”是指缴纳社保,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中当年新招用职工,名字后用※号标明。(花名册须为表格,表格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入职年份、人员类别、个人签字并按手印”等栏目)。
6、上年度12月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局打印)
7、本年度申请贷款当月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局打印)
8、当年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
四、实地调查
就业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到经营地实地调查借款人背景、项目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近期往来账目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五、审批通过
根据审贷会结论,向经办银行提交贷款人基本资料。
六、贷款担保
担保人到经办银行面签《担保书》、《担保合同》。
七、银行放贷
贷款人本人带身份证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八、贷后管理及贷款回收
不定期对贷款户进行跟踪回访,还款前最后一个月打电话提示,终止创业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