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1 09:07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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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力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治欠薪工作部署,农牧民工工资拖欠始终保持动态清零。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治欠薪工作情况

(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型专项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各级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保障工资支付的法规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宣传活动55次;培训在建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劳资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2000余人;组织专人深入在建项目、厂矿用人单位及基层社区、村委会普法宣传491处,涉及农牧民工5.43万人;印发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4万余份;推送公益短信18万条;发放生活实用物品近1万件;召开座谈会32次;开展电话访谈78次。

(二)深入推进源头治理

行业部门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和有欠薪记录的工程项目为重点,强化对在建项目立项审批及日常监管,并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工作,及时查处违法分包、发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落实建设资金监管措施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款施工过程结算。近年来,在建项目工资保证金、银行代发工资、实名制管理等“两金三制一公示”覆盖率始终符合自治区要求。

(三)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开展根治欠薪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活动,排查化解突出矛盾及各类欠薪线索。目前,全市划分根治欠薪责任片区28个,落实责任人员40人;送达《维权信息指引》《致在建项目的一封信》101封;发放调查问卷950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0次,开展行业执法监管67次;为建设施工单位及农牧民工办实事12件。

(四)欠薪线索动态清零

不断拓宽农牧民工维权渠道,并在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8部门组成的根治欠薪案件专班作用,第一时间督办国家欠薪线索核处平台反映问题为重点的各类欠薪线索,强化农牧民工维权服务。今年以来,共办结欠薪线索5565条,其中市长热线3226条,国家欠薪线索核处管理系统平台转办线索2062条,其余渠道线索277条。

二、劳动监察执法情况

    (一)强化日常基础工作。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848户,受理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案件5件,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共计476.24万元,涉及劳动者236人。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权益保障等多个专项行动。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2021年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和根治欠薪业务培训,共培训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和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共223人。

(三)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工作,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法律责任,截至目前,向自治区人社厅报送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企业4户,同时推送至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21年,全市人社部门主导制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34批,计划检查市场主体617户,截至11月30日,完成抽查检查617户,涉及63516人,完成率100%,其中,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2批,计划检查市场主体20户,完成抽查检查20户,涉及1万余人,完成率100%。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进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两金三制一公示”落实情况,强化“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其他渠道接收欠薪举报投诉的分类核处,同时在住宿、餐饮、纺织、化工等农牧民工较为集中领域,开展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并将校外培训机构规模裁员减员导致的欠薪问题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确保根治欠薪无死角。

(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工争议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农牧民工普法等主题活动的作用,切实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农牧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全面营造维护农牧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欠薪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的力度,切实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不敢欠”的高压治理环境。

(三)做好线索核处

对各类欠薪案件线索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处理工作,确保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依法及时有效维护。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依照程序移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争议的农牧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贯彻落实弱势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制度对依法维权存在困难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

(四)做好应急处置

密切关注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最新动态,做到矛盾问题一线排查发现、一线处置化解。完善行业部门沟通机制,组织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同时,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等有关资金的作用,做好困难企业帮扶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导致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发生。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