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中发〔2024〕1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就业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24〕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5〕7号)精神,扎实开展就业促进行动,推动实现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下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的基本框架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工作部署要求,提出到2025年底,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同比增长10%,农牧民转移就业保持在8万人以上的年度目标任务,并从细化颗粒度、增强精准度、提升满意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二)工作任务。《方案》制定了6个方面、共30条具体措施。
一是在“增岗位”方面,提出了坚持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提升优势产业就业带动能力、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蓄水池作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持续稳定增加就业等4条措施。
二是在“优供给”方面,提出了提升培训促就业质效、推动技能培训增量提质、培育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发挥技能培训特色品牌和技能大赛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等6条措施。
三是在“稳重点”方面,提出了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开展就业见习、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规模、实施大学生求职无忧计划、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强就业重点群体支持等6条措施。
四是在“强服务”方面,提出了强化访企拓岗、供需对接、联动服务、基层建设、数据支撑、灵活就业、劳动保障等7条措施。
五是在“抓创业”方面,提出了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加大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强化初创期创业支持等3条措施。
六是在“促增收”方面,提出了强化用工保障、推动农牧民收入倍增、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等4条措施。
(三)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统筹调度、氛围营造等三个方面。
(四)附则。同步废止我市以往自行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鄂府发〔2014〕48号、49号文件)。明确政策享受时限和享受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