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级两基地是指?
答:市级两基地是指 鄂尔多斯市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和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市级两基地认定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一)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无违法违规,并在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企业内部设立的具备职业技能培训条件的独立培训机构,经属地人社部门实地考察评估符合培训条件。
(二)具备承担各类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实操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等基本条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三)实训基地内部管理规范,有标准的职业(工种)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有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和学员管理制度。
(四)实训基地能满足区域内相关专业学员的实践训练,能承担“订单、定向、岗前”培养培训任务。能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达到当年培训人数的10%以上。
三、鄂尔多斯市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专业条件有哪些?
答:(一)实训基地场所(如为租赁场地,租期还应存续在三年以上)具有4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 500人以上。专业设备设施的到位率达到90%。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二)实训基地要实现岗前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的有机贯通。围绕产业、企业和就业,实现与3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三)实训基地实习指导和实践教学能力强。主体培训项目(专业)要有一支专兼职结合、专业知识扎实、技能过硬、结构合理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占比应达到30%以上。具备中高级职称或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教师占比要达到6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
四、鄂尔多斯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认定专业条件有哪些?
(一)实训基地的设备设施标准化,实训场地及设备设施能够满足教学、实训实践等培训需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场所(如为租赁场地,租期还应存续在三年以上)具有3个以上主体实验实训室,上年度培训城乡劳动者达到200人以上。专业设备设施的到位率达到90%。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达到60%以上。
(二)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实训基地要与2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共建培训实习基地,能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的实训基地,拥有满足家庭服务职业培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从事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师资总数的20%以上,其余人员必须具有专业指导能力。
五、市级两基地评估认定程序是什么?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实训基地,均可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确定拟推荐项目单位,并形成审核推荐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科室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采取审核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就业服务中心会议研究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四)公示公布。对拟认定为市级两基地单位,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并进行备案。
六、认定为“市级两基地”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 从市级两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
(二)认定为市级两基地或自治区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七、市级两基地每几年考核复评一次?
答:2年。
八、存在哪些情形之一,取消其实训基地资格?
答:(一)基地运行过程中,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行为的;
(二)基地在教学培训过程中,被培训学员投诉,且造成不良后果的或经查实拒不整改的;
(三)存在其他影响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工作,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
(四)每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未达到当年培训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