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认真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2018-09-18 09:42 来源:市社保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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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部署,近日,市社保局按照《鄂尔多斯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53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工伤保险以现行二类至八类费率为基础下调50%,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期间,通过进一步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及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费率的降低,着实减轻了我市参保企业缴费负担,进一步降低了用工成本,切实增强了企业发展活力和获得感。

                 (市社保局办公室  供稿)


信息来源: 市社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