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15:53 来源:市人社局职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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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党政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院校:

  为深入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提升技能人才素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

  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入实施“人才鄂尔多斯”战略,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提升技能人才素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赋能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鄂党发〔2023〕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围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与我市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培训院校”)签订技能人才培训协议,企校双方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合作开展技能培训项目,共同培养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  培训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第四条  企业要求。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完善的职工培训、技能考评等制度;具有与培训专业(工种)相适应的导师。

  第五条  开展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所涉及的补贴、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执行,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发放的原则办理。当年度经费已使用完时,未发放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发放。


  第二章  培训实施

  第六条  培训项目确定。企业根据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特点,自主选择培训院校,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人数、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师资情况、考核标准等内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有相同专业(工种)需求的企业可联合组班,与培训院校签订协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综合考虑全市产业需求、重点任务等因素确定培训项目,也可向社会发布征集计划,广泛征集培训项目。

  第七条  组织实施。

  (一)招生报名。对审核通过的培训项目,由企业和培训院校联合拟定发布招生简章,也可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培训院校报名,选定培训项目。学员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

  (二)开班备案。培训实施前,培训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开班申请,并同步提交《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2)。

  (三)实施培训。培训开班申请审核通过后,培训院校按培训方案进行专业转换培训,培训时长一般为3—6个月,每月培训天数以当月实际工作日为准(除去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培训班级须根据各专业(工种)特点控制相应人数规模。

  (四)考核结业。培训结束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根据备案的考核标准,组织有效培训对象开展考核工作,对合格的学员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  补贴申领

  第八条  培训补贴。

  (一)补贴内容。参加专业转换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培训合格后,给予培训院校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培训类别确定,实践类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实操课程达到总培训课时70%以上的为实践类培训,不足70%的为其他培训。

  同一学员同一年度只能参加1次专业转换技能培训。成功报名参加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但未完成规定学时50%以上的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年度此类培训。

  为保证培训顺利开展,培训项目开班1个月后,培训院校可申请预拨付补贴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培训项目实际报名人数预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剩余补贴资金。

  培训院校申请的预拨付补贴资金多于实际应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应当于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回。

  (二)申领程序。

  1.申请。培训院校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结业学员花名册》(见附件3、4),以及学员培训期间的签到表、培训视频影像资料。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补贴申请后,重点审核补贴学员培训签到情况、影像资料和考核结果,若发现培训课时不实、质量不达标或存在其他违规情况,情节较轻的应扣减补贴金额,情节严重的应取消本班次补贴。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院校银行基本账户。

  第九条  鉴定补助。

  (一)补助内容。参加专业转换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初次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鉴定补助。

  (二)申领程序。

  1.申请。由培训院校在培训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为符合条件的学员代为申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鉴定补助申请花名册》(见附件5)。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学员职业资格证书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参训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条  引才补贴。

  (一)补贴内容。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的企业,与该项目培训合格的学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领程序。

  1.申请。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的企业,在满足申请条件下的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一次性引才补贴花名册》(见附件6)。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一次性引才补贴申请后,对企业和培训合格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以及“谁实施、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培训项目的监督管理,可以采取实地检查、电话核查、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对组织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可利用互联网手段重点对培训院校组织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核查参训人员考勤和培训开展情况。

  第十二条  培训院校应当自觉履行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实行考勤和培训过程监管,对上课学时达不到备案确定学时的70%的学员不得安排结业考核。

  培训院校应当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名册、授课教师名册、学员考勤及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对培训及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做好培训过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下载:鄂人社发〔2024〕172号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关政策解读:人才新政:一图读懂高校毕业生专业转化技能培训篇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职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