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业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3 16:08 来源:市人社局
字号:
分享到:
 

  鄂府办发〔2022〕15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创业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创业鄂尔多斯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3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改善就业结构,提升创业质量,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促进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扩大和稳定就业创业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拓就业新平台,打造发展新引擎,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就业导向。充分发挥以经济发展拉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坚持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大力营造创业新格局,要以创业促进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出倍增效应。 

  ——坚持政府激励。要履行好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以市场为主导和政府为引导相互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将创业潜力挖掘到最大化。 

  ——坚持社会支持。要将社会资源和力量集中利用起来支持创业,将外部激励和内部生存发展互相结合,加强市场运作,将创业活力释放到最大限度。 

  ——坚持自主创业。积极营造创业氛围,使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各类创业主体“如鱼得水”,通过创业增加收入,让更多的人富起来,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创业鄂尔多斯行动”,使全市创业扶持体系更加完善健全,全面优化各项创业服务,明显提升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载体的功能,更加凸显创业人才的集聚效应,创业创新氛围日益浓厚,重点群体创业机会更多、渠道更广,高层次、多元化、全领域的创业生态基本形成,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新动力效应愈加显著。2022—2025年,全市扶持创业3000人以上,带动就业9000人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撑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金融、财税、产业等创业扶持政策,政府要激励创业、社会要支持创业、劳动者要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更加健全。2022—2025年,全市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亿元以上。具体任务措施如下。 

  1.加强金融政策支持。不断改善融资环境,落实金融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拓展创业者融资渠道,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加大初始创业期、种子创业期投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的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支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者(含毕业年度内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获得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财税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扶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对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创业发展资金的投入使用政策。发挥财政拨付资金杠杆扩大效应,积极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和场租补贴等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在校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留乡创业农牧民工、残疾人等,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遵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2〕79号)执行。一次性交通补贴为省外务工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具体遵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21〕8号)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产业政策融合。积极探索和建立创业扶持政策与重大项目对接机制,依托各旗区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双创示范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牧业、公益服务等领域,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针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项目科技含量、社会效益等因素,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四个等级的项目资助。具体遵照《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资金实施办法>等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59号)执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综合服务 

  深入推进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创业服务体系,有效整合和运用各类创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手段和方式,使创业者创业时全程能够享受到便捷、畅通、高效的优质服务。具体任务措施如下。 

  1.完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一窗办”线下实体服务,可通过部门相互联合、人员互相调剂等方式,要求各部门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创业者提供便捷、畅通、高效的创业服务。充分发挥鄂尔多斯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平台功能,集聚服务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加大专项资金购买服务力,引导相关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细致各类创业服务。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以及与旗区主管部门之间的上下联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集聚优质服务资源,及打造服务品牌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活动,推进针对性服务和精准服务举措,积极助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服务内容。全市要加快构建针对创业者提供的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服务机制,为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鼓励引导我市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四众”创业市场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见习+孵化”相结合的创业见习实践服务。对参加“见习+孵化”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创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创业服务“一网办”,聚集相关部门公共创业服务和社会力量的创业服务资源,通过以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专业机构,以市场化为运作方式,向各类小微创业组织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融资助力、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同时人社部门要将创业政策的宣传、咨询等融入“人社APP”线上服务范围,并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至高校,在高校成立创业就业工作站,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便捷创业服务。(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创业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高网上办事深度和广度。强化“极优”服务,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变相或额外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推进线上服务水平和跨区域通办能力,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政务服务业务模式,梳理全市通办、跨省通办、“呼包鄂乌”四地互认互办事项清单,扩大跨区域政务服务事项互办互认、协同联办范围。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护航行动 

  2022—2025年,全市创业项目库储备创业项目1000个以上;全市培养高水平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实训讲师、SIYB、网络创业培训讲师)要达到100名以上;全市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8000人以上。具体任务措施如下。 

    1.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我市要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创业项目的市场化评估制度,面向社会、各类创业园(孵化园)征集好的创业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各类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征集创业项目。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组织创业项目征集、评审、入库、展示、推广等产生的费用根据创业项目征集数量和推广使用效果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遵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执行。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将我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同步链接“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发布,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选择。通过项目推介、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面向创业者推介优质的创业项目,同时要加强组织开展具有我市特色的创业项目展示活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对自治区征集公布的“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各旗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由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师)、创业成功典型等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团,发挥各类专家的优势,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做好创业回访、创业指导等服务记录,切实有效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信息、策划、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解答等全面服务。旗区创业导师服务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各旗区可按照相关规定,对创业导师交通和师资费给予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创业培训和教育。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扩大创业培训群体范围,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同时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具体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98号)执行。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的选拔培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办学优势,积极支持院校教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教育部门和我市辖区各高校要将创业培训纳入高校创业理论教育课程,围绕不同层次的大学生进行创业培训、创业训练营等,从而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继续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可采取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方式组织开展,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上述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教育体育局、市辖区各高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载体建设 

  2022—2025年,力争建成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5个以上、众创空间20个以上。具体任务措施如下。 

  1.建设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依托“四众”创业市场现有资源,汇集全市各类创业园(孵化基地)为载体,引导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转化相结合,按照自治区要求,利用“创业内蒙古”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交流的跟踪服务,推动实现各类创业活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升级创业园孵化基地。根据入乡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等不同群体创业园的需求,加大“以奖代补”的支持力度,培育打造一些具有带动作用的创业载体,还要积极争取自治区奖补资金,通过绩效评估方式给予奖补。对依法设立、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可按实际孵化成功(注册登记并搬离基地)户数给予每户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带动就业质量好、人员留用率高的在孵企业,可按每新增1人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上述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府开发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创业群体,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创办的在孵企业占总户数50%及以上的创业园孵化基地,可申请为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打造多元创业载体。充分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区域示范基地、高校示范基地和企业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园区、基地和高校、企业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推动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向投资促进、专业服务、培训辅导、创客孵化等方向转型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扶持重点群体 

  2022—2025年,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实训2500人以上,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创业培训2000人以上,加强以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为主体的重点群体创业帮扶,推动更多群体积极投身创业。具体任务措施如下。 

  1.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启航专项活动。充分调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实践引导、后续跟踪服务等方式,成功创业,实现就业。依托自治区“2+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通过专场招聘、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形式,全面开展青年创业服务活动。各类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人员范围调整为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含技师学院)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创建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和创业训练营“多维一体”的大学生创业(模拟)实训基地,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市教育体育局、市辖区高校、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农牧民工返乡入乡创业扶持力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加强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重点开展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做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等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带头人队伍培育,聚焦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需求,提升其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带动能力;培育种养加能手,以种、养、加大户为重点,提升产业效益,促进农牧民增收。培养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加强创业创新群体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大力培育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吸纳农牧民。深入推进国家、自治区、市、旗区级示范社“四级”联创,自治区、市、旗区级示范家庭农牧场“三级”联创,引导带动家庭农牧场和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以扶持家庭农牧场、扶持农牧民合作社项目为抓手,重点支持示范家庭农牧场、示范农牧民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烘干、品牌创建、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更多群体积极投身创业。发展小店经济、城镇商业综合体、商联体平台,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支持早夜经济、地摊经济等特色经营。全面排查摸底全市网络主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支持电商平台企业规范发展,指导电商平台企业,了解新成立电商平台企业的开发建设、运营模式、发展思路、前景规划情况,现场征求电商企业帮扶意见、解答企业咨询,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网络直播存在的违法形式,并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线索。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违法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贷款、场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加大创业帮扶力度。按规定将重点群体创业人员纳入就业援助、社会保险和救助体系,建立重点群体创业主动服务机制,将现行创业扶持政策“打包”,纳入各级各类就业援助服务活动范围,使其创业有后盾、能致富。(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引育 

  通过培养、吸引和支持高层次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先进生产力要素作用,拓展创业新产业、释放市场新活力,激活和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质量水平。具体任务措施如下。 

  1.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辖区各原单位继续发放基本工资。离岗创办企业业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各方面权利,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创业型人才培育力度。教育部门要不断完善高校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践,设置合理的创业课程学分,允许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在教学考核、职务聘任、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本校特点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市教育体育局、市辖区高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建立完善境外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留学人才服务机制,提升归国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针对留学人员制定创业扶持政策。(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创业品牌 

  积极培育打造我市的创业品牌,借助自治区组织的各类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等平台宣传我市优秀的创业项目,强化创业品牌对创业者的号召力、影响力以及对优质社会资源的吸引力。全市每年至少培育1个有影响力、叫得响的地区性创业品牌,培养8名创业者典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牧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协作推进,重点落实各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抓好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创业就业工作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金保障。同时,要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资金安全,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就业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细化政策措施,定期调度实施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统计分析,确保相关数据信息真实准确,为研判创业就业形势提供重要参考。 

  (四)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品牌打造等推介活动,以及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创业文化节、创业沙龙、创业故事宣讲等主题活动,丰富创业活动、激发创业热情,培育创业文化,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积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创业政策的报道解读,扩大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促进创业的经验做法和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引导各类劳动者树立正确创业观,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创业、支持创业。(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相关链接:图解:鄂尔多斯创业行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