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告(局机关)

发布日期:2019-04-10 16:3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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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鄂尔多斯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等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牵头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相关政策。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市表彰奖励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档案、政务公开、督查检查、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上级拨付的各类资金的管理和分配。拟订全市各类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各类基金(资金)预决算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统计和发布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政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任免、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备案;负责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的审核备案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和聘用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及审核备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旗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工资福利科

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编制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拟订事业单位的福利津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级待遇以及调动人员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待遇。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及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待遇规定。对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接续工作提出办理意见。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评审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承担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博士后管理、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各项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

承担全市人才资源整体性开发工作。拟订人事人才工作和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才流动、开发等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程”的落实工作。负责编制、发布全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工作,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人才项目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和竞赛规则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级工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技师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质提出办理意见。对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提出意见。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给付提出办理意见。

(八)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企业年金备案工作。对参保缴费、享受待遇、补助补贴发放等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九)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提出全市工伤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及补充政策,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提出办理意见。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的资格提出意见。执行费率浮动制度,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职工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工亡职工遗属生活补贴和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提出办理意见。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农村牧区社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拟订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劳动监察与农牧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政策落实,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十二)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指导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制度。拟订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特殊工时管理和职工休息休假等政策和制度。对劳务派遣经营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十三)仲裁信访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机关信访工作。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基金(资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基金监督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使用的违规违法案件。

(十五)就业促进科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指导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就业创业证件办理、创业贷款办理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各类补贴和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提出办理意见。拟订人力资源市场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国人来华相关工作。

(十六)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5070.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21万元,下降1.46 %,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减少。

支出预算5070.2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21万元,下降1.46%,减少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减少。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507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70.2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 0万元,占比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507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0.27万元,占比28.21%;项目支出3640万元,占比71.7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 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项支出等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070.2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70.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5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运转相关工作经费、乡村两级储备人才配套经费、培训费、干部人事文书档案管理及数字化建设费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经费、提高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294.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6.9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离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44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和财政对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助。

4、住房保障类74.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3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5、其他支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63万元,比上年增加2.95万元,增长63.0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

2、公务接待费0.75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6.2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77.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77.32%。增加主要是由于驻村干部工作经费支出驻村干部下乡燃油补助。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6.22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减少0.05 %。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6个,公开绩效目标1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64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单位价值1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静波          联系电话:18547778879

 

第六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人社局市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公开表.xls
        人社局本级 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表(汇总).xls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