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构成情况
鄂尔多斯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于2012年5月4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为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立案调解庭、仲裁庭三个庭室;核定编制数3人,实有人数7人。
二、职能职责情况
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社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处理中央、自治区驻地以及所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负责处理市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5年决算情况
2015年市仲裁院财政拨款收入56.11万元,支出5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1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合计0万元。
2014年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合计2.07万元。
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额为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下降100%。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及我市配套规定,我市关于“三保两压”的具体要求,我院从严压缩了“三公”经费支出,切实做到了严格把关严控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
我院无公务用车。
六、公务接待情况
2015年度我院无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