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定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鄂尔多斯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政策。
(四)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鄂(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才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综合性政策,拟订全市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社局设有内设科室 21个,即办公室、综合科、规划财务科、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管理科、机关事业单位培训教育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流动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职业能力建设科(失业保险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劳动监察执法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管理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基金监督审计科、政策法规科、外国专家管理科。
三、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