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016年部门 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3-01 16: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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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能职责情况

在鄂尔多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社局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处理中央、自治区驻地以及所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负责处理市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内设办公室、立案调解庭、仲裁庭3个工作机构。

三、2016年我院预算情况

2016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收入合计57.18万元,支出合计5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8万元(工资福利4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鄂尔多斯市劳动争议仲裁院(2016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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