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 第五十七条 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信息网上核验、地区间互认。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或军队到我区工作(就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原地区(单位、部门)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验系统以及各地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核验,可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不再进行重新确认换证。
对于不能通过网上查验方式进行核实的,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中、初级职称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重新确认。并换发自治区电子职称证书。”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对申请中、初级重新确认职称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4月14日。
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报人员有疑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等方式,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于下一步做好核实和调查工作。公示信息如有错误请联系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修正。
联系电话:0477-8586925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804室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审核:图门格西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