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鄂尔多斯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担本市或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在相关重点领域具有较强培训能力的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施教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稳定的经费保障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拥有与所承担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教师队伍;
(三)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和信息化管理条件;
(四)近三年内组织开展过相关专业领域培训,培训效果良好,社会认可度高;
(五)遵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鄂尔多斯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所在旗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旗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报送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鄂尔多斯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四、基地管理与考核
(一)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1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报送本年度培训总结及下一年度培训计划;
(二)基地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管理、学员考核、后勤保障等制度,提升培训质量;
(三)市人社局将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保留基地资格的重要依据;
(四)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重新申报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雅韬
联系电话:0477-8586353
电子邮箱:ordosxxzx@126.com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
审核:赵阿茹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