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96号)及我市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内蒙古政兴法务咨询研讨中心作为第三方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由我局就《实施意见》后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24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对《实施意见》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等(请注明:“实施后评估”)形式反馈。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2.联系人:卜新生 联系电话:13394891199
3.邮 箱:zhengxingfawu@163.com
附 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审核:任二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