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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8 16:33 来源: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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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保中心《关于调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的通知》(2025年1月)《关于做好遗属待遇资格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现就我市调整待遇资格认证时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企业职工遗属工伤供养亲属人员

  二、认证时间

  退休待遇领取人员、18周岁以下企业职工遗属和工伤保险供养亲属人员,资格认证采用每6个月至少认证1次,即两次认证间隔不能超过6个月,间隔时间按月计算不按日计算。例如:您1月份认证,那么7月份满6个月,如您7月份未认证则8月份停发待遇,同时短信通知认证。

  18周岁以上企业职工遗属和工伤保险供养亲属人员资格认证周期按照原有规定每月认证1次。例如:您1月份认证,那么2月份停发待遇并短信通知。为保障您的当月待遇正常发放,建议认证到期前每月10日前认证。

  三、认证方式

  (一)线上认证。

  1.手机认证。关注微信公众号“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待遇资格认证,或通过“内蒙古人社”APP资格认证专区认证

  2.异地认证。对于异地居住人员通过手机APP 认证境外居住人员可以通过外交部“中国领事”手机APP认证

  (二)线下认证。

  1.现场认证。本人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参保地经办机构认证。

  2.手工认证。无法通过手机APP实现认证的可由所在地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家属拍摄本人动态视频,提供本人手持当天报纸或日历和身份证照片,向经办机构申请手工认证。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 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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