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陈兰芹,性别:女,身份证号:150***********1047,领取供养亲属待遇银行账户:621************1858。经查,参保人陈兰芹于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供养亲属待遇,共计人民币9900.00元,大写玖仟玖佰圆整。
参保人:贾文先,性别:男,身份证号:152***********0921,领取供养亲属待遇银行账户:360************9624。经查,参保人贾文先于2018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供养亲属待遇,共计人民币154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肆佰圆整。
参保人:燕秀英,性别:女,身份证号:152***********0346,领取供养亲属待遇银行账户:360************8998。经查,参保人燕秀英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供养亲属待遇,共计人民币7700.00元,大写柒仟柒佰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家属)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供养亲属待遇退回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鄂尔多斯民富路支行
账号:15001688936052500257-0004
(去任意本地建行网点填写对公现金缴款书,填写退款账号务必注意加-0004,填写送款用途为退回***多领待遇)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领取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申请分期退回,我们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公告书,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公告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