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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8 16:29 来源:市人社局人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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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数据的法定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约束,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经营性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3月1日—4月30日
  二、年报公示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鄂尔多斯市本级和各旗区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年报公示内容
  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年度报告其他有关内容根据服务机构意向面向社会公示。
  四、年报公示程序
  (一)自主公示(3月1日—3月15日)
  服务机构要在自查基础上,填写《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附件2),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或主要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年报公示。自主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二)提交年报(3月16日—3月26日)
  服务机构在自主公示期满后,向经营所在地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送交《鄂尔多斯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书》(附件1)、自主公示表(附件2),同时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备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财务报表。
  (三)审核汇总(3月27日—3月31日)
  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进行了自主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确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年度报告结果定为“经营正常”。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对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不做延续,年度报告结果定为“异常”,并注明异常原因。
  对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专职人员人数少于3人、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3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情况的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标注相关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确认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
  (四)统一公示(4月1日—4月30日)
  各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汇总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后,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统一公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监督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公示期不少于30天。
  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胜区党政大楼205  0477-8380756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巴什区政府大楼9楼  0477-8594087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镇创业大厦C座14楼1405  0477-8691801
  准格尔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薛家湾镇党政大楼西副楼三楼  0477-3148593
  达拉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树林召镇科技大楼4楼  0477-5187057
  乌审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嘎鲁图镇党政新区6号楼B303  0477-7586958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胜区党政大楼205  0477-6213099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敖勒召其镇吉拉西街2号  0477-7624981
  杭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锡尼镇政务大厅三楼310室  0477-6622286
附件2:2024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人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