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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15 10:13 来源: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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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郭春明性别身份证号:211****201X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银行账户:623****6899,经查,参保人郭春明于20209月至202011月期间因违规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参保人在收到本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将违规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3801.6元退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银行账号:15050168665000000310

  附    言:郭春明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人须于上述期限内足额退回相应款项至上述账户,若拒不退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停止参保人的待遇支付同时,参保人拒不退还社保待遇行为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方对本公告书有异议,可于本公告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815

审核:宏德图


信息来源: 就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