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全国比对系统查询,核实发现有苗光军等49人(名单详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现我中心向此49人发出《退款通知书》,内容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1条、第88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第28条的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应退还至指定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逾期拒不退回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请以下人员(名单及应退金额详见附件)主动联系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待遇手续,由本人将多领的失业待遇汇入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账户,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作出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退回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15050168665000000310-0002(账号必须填写完整至二级账户)
户 名: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退XXX失业待遇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209/210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477-8586513 0477-8586089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共同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49人名单及涉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