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6】2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名单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如公告名单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受理电话:0477-8586720(兼传真)。
为落实鄂尔多斯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6】23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规范》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将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工业园区名单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如公告名单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请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反映。受理电话:0477-858672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