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针对国家人社部下发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疑点数据,核实有韩茗晓等27人(名单详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现我中心向此27人发出《退款通知书》,内容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1条、第88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第28条的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应退还至指定失业保险基金账户。逾期拒不退回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
请以下人员(名单及应退金额详见附件)主动联系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待遇手续,由本人将多领的失业待遇汇入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账户,若对上述事项有异议,须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作出处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退回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15050168665000000310-0002(账号必须填写完整至二级账户)
户 名: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支行
汇款时请备注:退XXX失业待遇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CBD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209/210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477-8586513 0477-8586089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行为,共同维护失业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27人名单及涉及金额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