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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调整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办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9 16:48 来源: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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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及供养亲属人员: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内人社发[2020]60号)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为了保证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待遇领取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从2023年5月起调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
  一、具体认证时间
  目前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允许一年多次认证,且不限具体认证次数和时间。我市规定从2023年起,离退休人员每年1月至6月至少有一次认证记录,6月30日前没有认证记录的将于7月10日统一停发待遇。每年7月至12月至少有一次认证记录,12月30日前没有认证记录的将于次年1月10日统一停发待遇。供养亲属人员实行按月认证(除未满18周岁供养亲属一年两次认证外),上个月未认证的下个月将停发待遇。停发待遇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月提前推送短信提醒下个月即将到期人员及时认证。
  二、认证方式
  一是离退休或供养亲属人员本人可通过“内蒙古人社APP”资格认证专区、"蒙速办"APP人社专区、“电子社保卡APP”、微信或支付宝的“电子社保卡”、社保经办机构的“人社自助一体机”进行认证。二是认证有困难人员通过求助居住地就近的社区办事处、就近工农商建邮政等银行网点进行协助认证。三是本人无法通过手机APP实现认证的,可由所在地社区出具居住证明由家属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认证。
  鄂尔多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7日

信息来源: 市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