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出公告,要求全市各用人单位及时办理就业登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7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就业登记是用人单位享受各项就业补贴政策的基本条件。
就业登记的具体办理条件为:鄂尔多斯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统称用人单位)。
办理就业登记所需资料为:
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原件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
3、劳动者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具体办理渠道为:
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点击网上办事→点击单位登录→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其他方式登录→点击劳动就业→点击就业登记→点击下载模板,填写《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点击新增申报,维护员工基本信息,选择申请办理地(如企业参保在东胜区,请选择“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点击申报材料上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花名册》)→点击保存后提交。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以下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0477-8586511/8586510
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0477-5125035/8121818
康巴什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477-5112476
伊金霍洛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477-8691920
准格尔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94739
达拉特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2259010
杭锦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639079
乌审旗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0477-7581044
鄂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6213099
鄂前旗就业服务中心:0477-762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