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调裁审衔接会议
促进调裁审衔接工作
为了有效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促进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切实加强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衔接与配合,积极推动我市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断完善,减少裁审评判、执法尺度等差异,规范办案质效,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于7月15日,在市人社局811会议室召开了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围绕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裁判过程中遇到的典型案例就如何适用法律展开讨论。通过讨论,明确了如下焦点问题: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应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起诉时限;工伤保险待遇案件本着立法目的和现行法律规定,不适宜纳入一裁终局范围;申请人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仲裁委应引导申请人明确其请求为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协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申请人要求补偿用人单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可以约定违约金。
通过联席会议,加强了劳动争议仲裁委与法院的沟通、协调与合作,促进了仲裁调解、诉前调解相互衔接,有助于
统一裁审标准和尺度,保持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致性,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为打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谐稳定的环境添砖加瓦。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