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23号),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达旗分公司等五家企业226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批复》(鄂人社发﹝2020〕235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新能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化学总控工、仪器仪表检修工66人;其中51人培训合格,10人培训超过6个月但未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前期预支付的资金不予收回,5人培训未达到6个月,资金已退回,应支付培训费15.3万元。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化学总控工、焊工24人,其中6人培训合格,10人培训超过6个月但未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前期预支付的资金不予收回,8人培训未达到6个月,资金已退回,应支付培训费1.8万元。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达旗分公司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工85人,其中62人培训合格,15人培训超过6个月但未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前期预支付的资金不予收回,8人培训未达到6个月,资金已退回,应支付培训费18.6万元。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有机合成工、烧碱生产工、锅炉操作工40人,其中17人培训合格,12人培训超过6个月但未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前期预支付的资金不予收回,11人培训未达到6个月,资金已退回,应支付培训费5.1万元。四家企业共需资金40.8万元。现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员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26日止。对本次公示的所有企业,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2年8月29日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7-8586508
联系人:梁志刚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