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岗力度的部署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现就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
二、经办流程
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具体方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结果,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
申请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指引企业咨询和未筛查出企业线上申请。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补助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3.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附件: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