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时间:2022年我市社会化高级职称申报,市人社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0日,起报时间为6月1日;市直部门中初级职称申报起止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30日;各旗区高中初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各旗区人社局自行安排并发布。中小学教师高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以及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线上注册及表格下载路径:申报人员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2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上传个人2寸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通过系统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完善后打印。
3.申报地点: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社保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2022年市直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线下申报材料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单位统一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04室)审核提交(个人提交材料不予接收),市直企业单位申报人员线下申报材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到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3楼综合窗口审核提交。
4.申报条件: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仍按照2015年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执行。各专业的评审条件均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专题专栏—职称申报与评审中查看。申报人员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中要求的学历、资历及成果业绩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符合条件人员对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逐条准备申报材料,目录单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原件供审核。
5.申报人所需提交的材料:
申报高级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15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非公企业人员可不提供);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材料(为方便现场审核,减少人员聚集,建议申报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非公企业无中级职称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从(3)—(11)整理一份并装订成册,评审后不予退回。
申报中级评审: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一式2份);
2.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一式2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非公企业人员可不提供);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非公企业人员不需要提供);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材料(为方便现场审核,减少人员聚集,建议申报人员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非公企业无初级职称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从(3)—(11)整理一份并装订成册,评审后不予退回。
申报中初级认定: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使用A4纸,一式2份,正反面打印并胶印);
(2)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初级认定完成1年、中级认定完成2年的继续教育,非公企业人员可不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有效期内学历认证报告。
6.申报流程:
高级申报流程:
(1)旗区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材料报送至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2)市本级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将材料报送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各专业对应行业主管部门见附件),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中初级申报流程:
中初级申报人员无需到行业主管部门盖章,旗区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将材料直接报送至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直接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的网上个人信息要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等各种表格中需要填写的内容必须认真详细填写,不得有漏;需要单位盖章的必须盖章,由于本人填写错误、填写不详细、不盖公章等问题导致评审不通过,责任自负。
(2)申报人员要根据本人签署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履行承诺,在后期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律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3)申报人员材料经我局一窗受理接收后,需缴纳评审费,评审费仅支持银行卡支付。在后期复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学历、资历等造假或未按属地申报等情况的,其材料不予上报,且评审费不予退回。
(4)各地区、各单位及各申报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按时申报,过期不予补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各专业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
单位 |
系列(专业) |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经济、电力、电子、通信、快递工程 |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轻工、纺织、工艺美术 |
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 |
新闻、播音 |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蒙语翻译 |
鄂尔多斯市审计局 |
审计 |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
会计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 |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汽运工程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地质、测绘工程 |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
农牧业 |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 |
水利工程 |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工程 |
鄂尔多斯市司法局 |
律师、公证 |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 |
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体育 |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卫生、中蒙医 |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化工、机械、建筑材料、劳动安全、冶金工程、煤炭 |
鄂尔多斯市统计局 |
统计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环境保护工程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学、技术监督工程 |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艺术、图书、文博、群文 |
鄂尔多斯市档案局 |
档案 |
鄂尔多斯市文联 |
文学创作 |
鄂尔多斯市党校 |
党校教师 |
鄂尔多斯市社科联 |
社会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