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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4 16: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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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着力提升企业办事服务体验,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关审批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中推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申请办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以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2项事项,申请人在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许可时,可自主选择对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层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条件: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1份;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各1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各1份;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和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办公场地在三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和设施;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设施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各1份;7.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聘用协议书1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校董事会成员花名册1份原件,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1份;8.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份(复印件);9.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份(复印件);10.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各1份(复印件);11.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份(原件和复印件);12.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和教学文件、股东会通过文件独立合伙人签章;13.办学场地消防安全意见书1份;14.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各1份;15.办学场地消防安全意见书;16.承诺书。
  办理程序:1.申请:举办者提出申请。2.告知:市人社局向举办者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事后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3.承诺:举办者签署承诺书。4.审批:市人社局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须经审批机关批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所需所有资料后,再依法办理。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进行改革,申请人承诺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审批对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审批层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条件:1.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清单: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申请书;2.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工商部门预核准名称通知书(企业名称含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词语);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原件(办理时出具的报告,不得超过半年);4.场所使用权证明;5.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质量管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风险防控制度、保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7.3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花名(明确职务),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工作人员的学历、职业资格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专职管理人员一个季度参保证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备案情况。9.有异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异地备案登记表;10.承诺书。
  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告知:市人社局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后监管措施等。3.承诺:申请人签署承诺书。4.审批: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同意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在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台惩戒。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所需所有资料后,再依法办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涉及其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逐步在全市推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日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docx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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