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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申报企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1 08:58 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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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4号)、《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7文件精神,2021年全市以工代训企业申报初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1月份通过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2121日至202125日止。对本次公示的所有企业,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126日前向市就业局培训科反映。

  联系电话:04778586508

  联系人:梁志刚


        2021年一月份以工代训公示名单.xlsx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