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4号)、《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2021年以工代训工作受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7号)文件精神,2021年全市以工代训企业申报初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1月份通过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止。对本次公示的所有企业,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于2021年2月6日前向市就业局培训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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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梁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