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主观题成绩复查申请表
姓 名 |
|
民 族 |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
考 区 |
|
考试年度 |
|
考试名称 |
|
考试科目 |
|
考试成绩 |
|
准考证号 |
|
成绩 复查 说明 |
|
||
考生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考试机构 收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考试中心(附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留存。字迹工整,容易辨读。
2、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3、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 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4、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5、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制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复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