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考试中心转发自治区考试院《关于2024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14:51 来源:鄂尔多斯市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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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需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一科”。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已取得符合免试条件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应证书以待审核。

  (三)报名时间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自治区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9:00至23日24:00;缴费时间:2024年6月13日9:00至25日24: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9月3日至6日。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三、考试时间

  9月7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8日

  上午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五、监督管理及网上公示

  (一)监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网上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在开考前务必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区设置

  2024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只在呼和浩特设区直(直属)考区。

  八、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取费67元。

  附件: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地址、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6月6日   

  附件

  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资格审核地址、咨询电话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自治区人事考试院A座一楼业务窗口(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人和大厦406房间(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中心城新区呼伦贝尔路26号)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2310

  通辽市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宝通大厦西侧三楼(新城区临潢大街)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7室(临河区新华西街)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路口)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

  0483-8771001

  审核:苏日娜

信息来源: 鄂尔多斯市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