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15:41 来源:市人社局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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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鄂尔多斯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二、因无人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取消的岗位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文字综合岗(项目人员)”。

  三、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范围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不足3:1的,本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9:10—11:30,下午14:30—17:00),6月29日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地点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

  (五)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此表一式三份复审后由用人单位、人社部门、本人各留1份,表上由用人单位和市人社局复审签字);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录考试诚信档案。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鄂尔多斯市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六)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经招聘单位同意且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递补。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资格复审,递补复审只进行一天,请成绩合格考生提前准备好复审资料,随时关注递补相关信息。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资格复审结束后领取的《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语种

  1.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在资格复审时,须要考生与招聘单位再次确认面试语种,务必在《面试语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2.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后,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四、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请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有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及时在复审前提出,凡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具体见招聘简章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附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事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