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考试中心转发自治区考试院《关于2023年度全区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09:59 来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字号:
分享到:
   一、考试设置 

  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共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申报条件,拟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评审。 

  (二)中央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参加参评资格考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参加评审。 

  (三)截止到报名时间,满55周岁人员,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可免试。 

  三、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报名。报名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统一负责组织。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5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11日24:00。考生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cn/)参加报考。报名且缴费成功后,打印“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参评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考生留存,为考后领取考试合格证用;一份交当地盟市人社局职称管理机构留存),逾期不能打印。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告知承诺制。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经济实务》,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四)考试时间。考试时间拟定2023年6月1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为准。 

  (五)资格有效期。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试成绩合格单,有效期五年,可参加2023年度至2027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四、考区设置 

  在全区12个盟市及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在地共设13个考区。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 

      

  附件:区直及各盟市、企业考区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 市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