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内容 |
您好,您的问题具体解答如下。参保人员死亡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及个人账户申领:一、申领条件
1、参保在职人员(2011年7月以后去世)非因公死亡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享受丧葬费。
2、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1)死亡的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2)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且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二、申请所需资料:1、去世人员的人事档案。
2、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
3、死亡证明或火化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去世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二代社保卡或建行卡个人账户结算申请书及复印件(遗属及一次性待遇领取人本
人)。
6、有符合长期待遇领取资格的遗属还需遗属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参保证
明。
7、遗属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8、遗属关系证明。三、去世人员亲属领取一次性待遇需携带资料
1、领取人资格:领取死者丧葬费的人员按法定继承顺序执行。
2、配偶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待遇由子女领取的,若有多位子女,签订《委托授权书》由其中一人代领。感谢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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