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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4-11-19 17:57 来源:市人社局专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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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吸引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激发人才参与乡村振兴活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该实施细则的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1月19日—12月3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选洋
  联系电话:0477—8586925
  邮箱:zjk8586925@126.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信息来源: 市人社局专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