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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 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上作表率
发布日期:2024-01-25 09:49 来源:市人社局机关党委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打造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上作表率。
  《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各地区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培树更多各级各类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为引领,着力打造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提出到2027年,我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0个,盟市和旗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00个。
  《意见》以坚持聚焦主线、坚持类型多样、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培育为先为原则,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各环节、全过程,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充分彰显贯彻落实主线工作的鲜明特征和特色亮点。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基础上,积极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阵地。着力优化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争创和命名工作流程,坚持培育在先,对培育对象做好长期指导和支持,切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全面彰显内蒙古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高贵品质和优秀传统。
  《意见》围绕“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创建工作”“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区)争创工作水平”“大力推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模范的基层单位”“聚焦主线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各项机制”“全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管理工作”“深化以亮点培树促重点发展工作方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增效”“总结提炼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经典故事”“推动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建设”“以联建联创机制推动形成行业示范效应”“支持兴安盟等地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鼓励和支持兴安盟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探索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盟示范市”等11项重点工作对“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进行安排部署,工作举措注重创新、注重精准、注重务实,确保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意见》要求各地区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作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抓牢抓实,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动态和成果成效的常态化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知晓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夯实最广泛、最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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